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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政府办理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代表议案情况的报告〉的决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
《州人民政府办理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代表议案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3年2月26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延荣科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接到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35号议案的办理任务后,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办理的措施和要求。一年来,州人民政府在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开发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发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将我州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协调,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使我州民族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要认真实施州委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尽快制定全州民族传统文化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把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与开发旅游资源紧密结合起来。
  会议要求,必须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楚雄州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按照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要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研究专项资金。同时要制定楚雄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定,避免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流失和损毁。要切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开展基层文化工作的必要条件,调整充实基层文化馆(站)人员,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发挥基层文化管理部门的作用;全州基层文化工作要抓典型,树样板,通过抓出一批先进馆(站),带动全州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快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开发步伐。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央、省重点扶持的机遇,积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民族传统文化发展基金的扶持。同时,要借鉴黑井镇招商引资开发民族传统文化的做法,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和外商投资来加快我州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要加大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各级宣传媒体要开辟文化宣传专栏,突出彝州特点,扩大对外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民族传统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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