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政策:1、全州2003年生产收购奖励214万元。其中44万元作为各县市生产收购奖励基数(5万担以下的县2万元,5-10万担的县4万元,10-15万担的县5万元,15万担以上的县市6万元),其余170万元与生产收购考核挂钩,(1)合同管理;(2)品种结构及良种种植;(3)合理轮作规划及盖膜与揭膜;(4)烤房建设;(5)大面积整体生产水平及封顶打杈;(6)省、州优质烟示范;(7)烟叶内在质量(总糖和烟碱);(8)烟叶收购管理。8项指标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二次验级中上等烟数量每担由州政府奖励1.6元,低于90分,每低1分,担烟奖励扣减0.1元,分配办法:州级20%(党政机关25%,烟草部门75%),县(市)80%(县、乡、村各级70%,烟草经营部门30%)。2、设立漂浮育苗科技推广单项奖励(67万元)。对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技术措施扎实,育苗效果好,移栽后成活率高,经考核达到质量要求的,州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各级党政领导、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按实际移栽面积每亩奖励2元,对组织不健全,管理混乱,措施不力,造成育苗效果不好,不能按计划适时移栽,移栽成活率不高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未完成计划移栽面积每亩罚款1元。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上述两项奖金由州财政承担。
(四)扶持政策:
1、2003年州政府拿出2200万元用于卷烟和烤烟的扶持(其中1919万元直接用于“两烟”扶持,214万元用于烤烟生产收购奖励;67万元用于烤烟漂浮育苗单项奖)
2、烟草经营部门对2003年的烤烟生产要求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进行扶持:
(1)漂浮育苗扶持:全州推广33.5万亩漂浮育苗移栽面积,每亩(按1100株/亩)扶持资金70元,其中烟农每盘漂浮苗(200株)承担2元(每亩承担11元)。
(2)烤房扶持:一是在10县市新建10群(每一群不低于10座)标准化联群式烤房,作为各县市烘烤技术培训中心,每座补助2000元;二是适应轮作需要,继续进行7500座立式炉烤房改造,每座补助150元。
(3)烤烟专用复合肥补贴:烤烟专用复合肥计划与下达各县市2003年计划收购量及与烟农签订的烤烟种植合同挂钩,按每吨1400元售给烟农,其差价部分由楚烟企业承担,烟肥经营部门必须严格烟用化肥管理,凡不按所订合同数量购足烤烟专用复合肥的农户,一律取消种烟资格,对扰乱和生产销售假冒烤烟专用肥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发现有倒买倒卖行为的按实际倒卖数量每吨按2300元扣回采购成本,并交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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