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加大扶持。
1、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是200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州级将专列中药材种植基地专项扶持资金,各级财政应匹配相应资金,对种子(苗)示范科技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兼顾扶持中药材初加工企业、中药材营销企业和中介组织。
2、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规定,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研究投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中药材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药材营销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积极参与基地建设,发展订单药材,努力开拓市场。
3、集中力量对部分优势企业进行项目资金、技术提升、科技攻关、产品研发、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扶持,打造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彝药产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狠抓技术示范,做好引导工作。
要研究成立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GAP规范研究机构,同云南省中药材技术指导中心建立联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药材种植技术带头人、管理者和乡土专家,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规范、技术标准和其他生产管理技术进行研究、推广。种子(苗)基地和示范样板基地必须严格按照GAP规范进行种植,达到国家中药材种植质量标准,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新经验,形成具有指导性、符合我州生产实际的技术规范,做好示范引导;其他种植基地也要高起点,严要求,大力推行和实施GAP规范,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远离污染严重地区,防止农药、化肥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不符合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出现;大力推广组织培养技术,种苗脱毒技术,提供优质种苗,为规模化发展提供种源保证,大力推广漂浮育苗、立体栽培等生产管理技术,提质增效,提高中药材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保证我州中药材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护种植农户和企业单位的利益和积极性;积极筹措经费,对种植单位和种植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聘请专家直接到现场进行种植指导。对于示范样板承担单位,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村社、品种、面积、技术措施、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执行人和责任领导等,上报州科技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研究项目计划,积极申报立项。
要以基地为基础,对达到规模和要求的各县(市)中药材种植基地单位,州科技局要组织专人指导其立项申报国家和省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计划,同时深入研究各领域系统的发展计划,符合条件,达到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上报立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技术培训、产品开发等工作,带动和扩大种植面积,培强做大我州彝药产业。
(五)齐头并进,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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