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州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收费减免项目。
州建设部门: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州人民银行: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州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州工商部门: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州总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州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宣传。
团州委: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州妇联: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为劳动权益受侵害的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与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就业政策,教育引导下岗失业女职工树立积极进取、竞争就业、自主创业的新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失业女职工培训、再就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州卫生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特困医疗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对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给予应保尽保。
州教育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对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子女在入学时免收相关费用;属于中高等教育的,优先享受助学金,适当放宽奖学金发放评定条件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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