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年度经费计划,保证急需防汛抗旱经费的下拨,并监督使用;
电力部门:负责所辖区电站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交通、铁路部门:负责所辖公路、铁路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的人员和物资设备。为抢险救灾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的运输工具;
电信部门:负责所辖邮电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防汛无线电通讯系统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的防灾、抗灾措施及灾后的农业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
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资料,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和防雹工作;
水文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江河水情报告;
建设部门:负责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城市防洪调度指令,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好城市防洪有关工作;
物资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支援地方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协调工作;
(二)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
(三)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险工险段和险库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五)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抗洪抢险方案,抗旱对策和抗洪抗旱应急措施;
(六)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与管理工作;
(八)掌握重点河、库运行情况,提出分类排队意见,编制河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做好运行调度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河库联合调度运用系统,推广、运用先进技术;
(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经验;
(十一)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州人民政府负责龙川江上游河库调度系统所涉及的主要水库和河道的防洪调度;协调跨县的江河、水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威胁城市、集镇、乡村安全的河道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防洪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