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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楚政办发〔200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7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楚雄州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运作和支付使用行为是否规范,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随着我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邮政等多个部门。基金本身无论从收支过程看,还是从多部门多环节的操作来看,客观上都潜伏着一定的风险。面对缴费人数急剧下降,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支付缺口逐年扩大,一些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较为普遍的问题,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涉及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建立一种新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我州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四)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要按照国务院7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楚雄州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要求,立足于“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保障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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