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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2年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奖惩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2年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奖惩的通知
(楚政通〔200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促进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计划任务的通知》和《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考核奖惩办法》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对2002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如实认真地进行了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州个私办按照州政府要求组织对全州10县(市)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考核奖惩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按考核标准,全州10县(市)考核的总分均在70分以上,应受奖励。
  (二)超额完成比较突出,考核总分在140分以上的县(市): 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牟定县、大姚县、武定县、南华县。
  (三)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有:永仁县、姚安县、双柏县。
  二、奖惩兑现
  (一)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应受奖的县(市)及部门是:
  楚雄市奖金30000元     禄丰县奖金30000元
  元谋县奖金30000元     牟定县奖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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