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紧急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当前,我省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保持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多次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管。根据国家要求,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甘价电〔2008〕15号)和《指导意见》(甘价电〔2008〕18号),要求各市州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临时价格干预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最近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92号),要求灾后重建物资生产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有关生产任务,稳定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的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要由各地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保持价格稳定。
各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生产、销售企业要积极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在我省遭受地震灾害的困难时期和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障灾区所需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要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对销往灾区的灾后重建物资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得借机涨价牟取不合理利润;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涨价因素,切实维护灾后重建物资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
有关行业协会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坚决约束和制止有关企业借地震灾害之际哄抬价格的行为,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以促进我省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