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8〕147号)
甘肃省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执行救护培训收费标准情况的请示》(甘红赈发〔2008〕24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甘价函〔2007〕43号)试行一年来情况良好,社会反映平稳。经研究,现将你会卫生救护培训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可收取培训费。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0元,每期培训不少于24课时。
二、卫生救护培训费中含报名费、教师讲课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实习教具及材料消耗、证书费等费用。
三、红十字会对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民组织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卫生救护培训涉及的行业广泛,因此在培训时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除收取培训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