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5月28日到6月7日,我市出现了范围广、强度强、持续时间长的暴雨、大暴雨天气过程,全市大部分镇街录得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有部分镇街超过400毫米,其中最大为樟木头镇511.8毫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近期将继续出现强降水过程。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粤府办明电〔2008〕231号文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强降雨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各地和有关单位将当地落实防御暴雨情况、洪涝灾情及时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