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按轨道交通R2线站点分布征收沿途镇街和土地。土地统筹范围面积统筹范围共7289亩,其中莞城94亩、东城760亩、南城1162亩、茶山508亩、石龙356亩、厚街1054亩、长安1385亩、虎门1970亩。
第七条 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包括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3106亩,国有建设用地901亩,集体建设用地3282亩。
土地统筹范围内的农业用地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征收后依法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区的,先通过征地补偿方式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在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调整。
第八条 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征收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在《关于我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6〕525号)中被列为第一类区片的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厚街8.5万元/亩;第二类区片的石龙、茶山6.5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参考《东莞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征地、拆迁等补偿标准》(东府办复〔2002〕462号)制订如下:
1.荔枝、龙眼按照每亩平均树冠大小进行计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以上,每亩补30000元;
(2)平均树冠每棵4-5.9米,每亩补28000元;
(3)平均树冠每棵2-3.9米,每亩补26000元;
(4)平均树冠每棵1-1.9米,每亩补20000元;
(5)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每亩补15000元;
(6)荔枝、龙眼苗圃,每亩补2500元。
2.其他杂果类(包括芒果、莆桃、李树、柚树、柑桔、柿子、黄皮等等不论树冠大小每亩补15000元)。
3.香蕉不论大小每亩补3500元。
4.青苗补偿:
(1)各种青菜每亩补1300元;
(2)瓜类、花生、玉米、番薯每亩补1000元;
(3)甘蔗每亩补2000元;
(4)花圃、花木每亩补8000元;
(5)林木、竹林每亩补1000元。
(三)已批建设用地(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复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收购,由有合法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以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