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利用,确保轨道交通R2线能顺利开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等活动,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由市国土、规划、财政、轨道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街组成轨道交通R2线站点土地征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轨道站点征地组”),负责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各属地镇街组成专门小组,落实站点范围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采取市镇(街)联合征收、共同分享收益的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土地征收费用由市垫付,纳入土地统筹成本。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揽子包干负责。土地成本效益以站点为单位核算,其中经营性用地部分的出让收益扣除统筹成本后,市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6:4的比例分成。镇街的40%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各相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具体落实统筹土地的征地、收购、拆迁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 土地统筹
第五条 由轨道站点征地组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征地面积及附着物的类别,按照有关补偿标准,计算包干补偿费用,并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收地、拆迁补偿包干协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或原土地物业权属人落实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