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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东莞市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广东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计划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粤国Ш”车用成品油,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

  一、推广时间

  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符合“粤国Ш”标准车用成品油,在正式实施前一个月内,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粤国Ш”车用成品油技术规范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实施,成立“东莞市‘粤国Ш’车用成品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粤国Ш”车用成品油的全面推广使用工作,由主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中石化东莞分公司、中石油东莞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市经贸局、环保局负责联合起草《东莞市全面推广使用“粤国Ш”车用成品油的通告》,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源,保障供应

  市经贸局加强与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油品经营企业的协调,制订和完善“粤国Ш”车用成品油供应方案,确保“粤国Ш”车用成品油的稳定供应,并保证库存量达到可用8天以上。有关油品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确保资源充足供应。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协办单位:中石化东莞分公司、中石油东莞分公司。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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