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采取价格优惠措施促进我省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187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管各旅游景区:
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冰雪灾害、“3.14”不稳定事件、“5.12”大地震,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尽快恢复我省灾后旅游业市场,促进我省旅游业平稳发展,现就积极运用价格措施,支持我省旅游市场恢复和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特殊时期旅游价格优惠政策。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深入调查了解旅游企业、景区目前经营现状,根据实际制定或采取游览参观点门票降价、宾馆饭店房价优惠、停车场免费等优惠措施,督促旅游经营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落实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让利于游客的优惠政策措施,营造宽松的价费环境,尽快恢复旅游市场人气。
省管各旅游景区可根据实际,对景区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的交通运载工具等服务价格,制定减免幅度和减免时间并尽快实施。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清理整顿期间全省游览参观点不得提高门票价格及景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价格偏高的要予以降低。继续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三、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灾后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为我省旅游市场的恢复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地震灾区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旅游企业排忧解难,尽快落实我省对地震灾区餐饮、旅店、旅游经营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努力缓解地震灾害对旅游行业的影响程度。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有效吸引中外游客来甘肃观光旅游。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