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发〔2008〕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2008年5月19日市政府13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棚户区界定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煤矿棚户区是指我市经国家批复的鸡冠区、城子河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六个建成区范围内,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利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造面积917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355万平方米(含县市102万平方米),使8.8万户25.7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煤矿棚户区改造562万平方米(新建43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02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2万平方米),使9万户27.4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实施计划
1.2008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万人;煤矿棚户区新建78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万人。
2.2009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4万人;煤矿棚户区新建11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万人。
3.2010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7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1万人;煤矿棚户区新建88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3万人。
4.2011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9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6万人;煤矿棚户区新建87.3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7万人。
5.2012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9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6万人;煤矿棚户区新建66.7万平方米,安置居民2.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