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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三大战役”活动总体方案及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要把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今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进行;要实行动态治理,随时将新的信访问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化解工作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做好分级化解。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需要企业落实、需要省里落实、需要中央落实3个方面划分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分级处理化解。对有政策依据、企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企业要依靠自身力量独立解决;对原有政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企业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上报可行性意见建议,由省制定解决办法,并给予财政支持;对政策缺失、需要中央出台政策的问题,提交省联席会议和省“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上报中央解决。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省监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各市监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四)搞好经费测算。要对化解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所需经费做出统计测算,列出详细经费预算,企业效益较好、有条件能够自筹资金独立解决的,要划拨专项经费一次性投入解决;涉及人数较多、投入经费较大、企业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要认真编报经费测算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解决。
  (五)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与《省属企业涉及职工利益及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信访稳定评估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信访稳定工作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考核暂行办法》等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六)按时上报信息。各专项治理工作组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信息情况。5月30日前,要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组名单、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5月至8月每半月要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8月10日前,要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8月中旬,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向省“三大战役”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厂办大集体问题暂不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
  省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英林、杨东,联系电话:024-86903220、26900318(传真)。

全省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三大战役”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实际,制定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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