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同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并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五)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公务卡系统业务培训。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指导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发卡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广泛的公务卡用卡宣传,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五)做好对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联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跨行转接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协调各发卡行,统一遵守银联标准公务卡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维护公务卡跨行信息安全。不断提高跨行交易网络系统管理能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实施中的技术业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