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县(市)、开发区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五)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州科技局申请省地震监测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州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县(市)、开发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州科技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八)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州政府办会同州委宣传部负责,州科技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县(市)、开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县市、开发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州政府和县(市)、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州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