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州与县(市)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州政府书面汇报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