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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府发〔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我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黔西南州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州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 员:州卫生局、州经贸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州公安局、州乡企(煤炭)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房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州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州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三)检查指导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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