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现场勘界、勾图
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基础资料,工作组人员要进行实地踏勘,丈量面积,测量海拔高度、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登记草原植被,并用1∶1万图纸勾绘图斑。
(七)公示
各县(市)应认真分析现场调查、踏勘所收集的资料,科学划分林业用地和基本草原面积,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要对确权划界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群众认可后按照乡镇1∶5万、县级1:10万的比例图转绘电子版本地形图,并按照草原类型加以说明。
(八)颁证
经过勘界确权、公示,社会各界认可后,召开基本草原所有权颁证大会,颁发“基本草原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九)设立保护标牌
基本草原颁证工作完成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在基本草原区设立保护标志,依法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实行特殊保护。
(十)实施基本草原承包
对已划定权属、颁证的基本草原,要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并重,生态优先”的原则,遵照“依法管理、严格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按照《
草原法》草原权属管理规定,基本草原可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也可进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经营,也可招商引资,引进有能力的企业、能人开发利用基本草原,推动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三、时间安排
全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要与林权制度改革同时安排、同时启动、同时进行勘界、同时勾绘图斑。
2008年5-12月各县(市)全面启动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册亨县于2007年全面完成了基本草原权属划定试点工作,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各县(市)可学习和借鉴册亨县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启动和完成本辖区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晴隆、普安、兴仁、册亨、望谟5个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县的所有乡(镇)要全面完成基本草原确权划界、颁证管理工作,并开展草场承包试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兴义、安龙、贞丰三县(市)也要与林权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尽可能全面完成所有乡镇的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
2009年进行全州基本草原权属划定工作汇总和总结。
四、落实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