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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广电中心: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

  莆田海事局:负责沿海交通运输船舶疏散和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和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保财险莆田分公司: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莆田军分区: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管委会)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区、管委会)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本级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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