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贸委:组织跨县区域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通讯和煤、电、油保障的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
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药品质量的监督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莆田电业局:负责灾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电保障和灾区通电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