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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 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 〕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 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 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 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主体
  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应对2007 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凡是有权制定发布规范性 文件的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各部门都是清理主体。 各清理主体负责对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 机关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废止或修订:
  (一)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 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 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 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 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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