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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第五届(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二年)市有关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2、提供发布安顺市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数据。
13市林业局1、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工作,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2、提供发布安顺市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数据。
14市水利局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夜郎湖、杨家桥水库和桂家湖等的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2、开展城市河流综合治理,确保城市地表水质达标。3、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提供发布安顺市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数据。
15市教育局1、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提高学生环境意识。2、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16市文化局1、文化娱乐场无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文化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2、文化娱乐场所在申请变更登记、年检时应提交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否则不予变更、年检。
17市公安局1、制定和采取降低交通噪声的措施,确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数据。3、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以及从家庭室内发出的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处理。4、按规范要求提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相关数据。
18市司法局 1、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2、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考试范围。
19市监察局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行政处分的暂行条例》,加大对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20市交通局1、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2、制定交通专项规划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1市统计局1、按污染物减排政策要求,发布全社会耗煤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等统计数据。在发布前经过市政府减排办、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自核算权衡后公布。2、按规范要求提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和参与发布安顺市环境状况公报。
22市畜牧局1、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不予批准立项。2、网箱养鱼项目不得污染饮用水源,家畜(禽)养殖项目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监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3安顺行政学院开设领导干部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课程,提高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境综合决策能力。
24市供水总公司1、逐年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放。2、按规范要求提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相关数据。
25安 顺电视台1、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播放环境公益广告,开设环保专栏,及时组织报道,加强舆论监督。2、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有关内容。
26安 顺日报社1、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设环保专栏,及时组织报道,加强舆论监督。2、刊登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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