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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龙桥诗山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龙桥诗山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政土〔2008〕121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桥诗山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政[2008]1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2051公顷(其中龙桥街道龙桥社区居委会集体水田0.4494公顷、园地0.6923公顷、田坎0.0634公顷)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农村居民点用地1.5998公顷,合计用地面积2.8049公顷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照莆政综[2007]16号文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2.804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1.2051公顷,计入城厢区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该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数量,由你区负责自行开发相同质量和相等面积的耕地,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四、你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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