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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查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补查的通知
(濮政办[2008]34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有关单位,市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7 )24 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市城区低 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进行补充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濮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调查时间

  2008 年5 月15 日至2008 年5 月30 日。

  三、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人数、 户口所在地、户主类型、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享受低保、享受 低保人数。

  2.住房状况:包括现住房屋面积、坐落位置、住房来源,是 否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希望享受住房保障的方式等。

  四、调查方式

  全面入户登记和随即抽查核实相结合。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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