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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教育部门
  (1 )负责教育教师和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参与传销活动,开展 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认真分析研究高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向中小学生蔓延。
  (2 )对于高校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7.商务部门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 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 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 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8.民政部门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 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9.广电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 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10.通信管理部门
  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 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11.监察、整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等单位要依据各 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12.乡(镇、办)、村(居)基层组织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宣传教育和对房屋租赁、流动 人口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管理工作,重点监控传销经营、培 训场所,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提供场所给传 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禁 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 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册)、组 织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 欺诈本质和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 重点群体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注重调研,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 门要深入打击传销工作第一线,进行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了解 和掌握传销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和制定打击传销的 新方法、新措施。对传销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及 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政府要在2008 年 12 月 20 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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