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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着力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群众评议、长期公示、 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要求明 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楚、便于实施;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 品价格指数、社会物价上涨和农民年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适时 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要建立城乡低保待遇动 态管理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 准确掌握变动情况,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要建立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 工作效率;要研究制定对低保边缘群体中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制 度,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二)深化规范服务。各县(区)和部门要以“健全制度、 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结合实际 制定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工 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便民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 便民利民措施。要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专门的低保受理窗 口。对老、弱、幼、残等无法自行领取城乡低保金的保障对象,街 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要委派专人上门发放保障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完善劳动就业联动和援助机制。建立城乡低保、失业 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季 度要将再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及时提供 给民政部门,并出具收入证明,以利于更准确的核定对象。开展 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引导、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和有 就业愿望的城市低保对象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其就业率。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促进城乡低保对象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维护 城乡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 健全低保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配备好工作人员。社区 居委会至少要有2 名固定人员专职从事低保工作。乡(镇)和街 道办事处至少要明确3 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要加强对基层低保 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 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 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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