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
市环保局等11 部门联合制定的《2008 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濮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建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畜牧局 濮阳供电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 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 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对铁合 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 对金堤河、马颊河、第三濮清南三条河流及珍珠岩行业进行环境 综合整治,指导全市行政村创建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 动各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 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 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 改善,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08 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列入2007 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濮阳市龙丰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二氧化硫脱硫设施应在批准试运行三个月内通过省环保局 组织验收;列入2008 年度限期治理任务的濮阳市龙丰热电有限公 司3# 、4# 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项目需经市发改委备案, 投运3 个月内及时报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强化已建成脱硫设施企 业的监管,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 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