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 意见》(国办发〔2007 〕17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 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 〕28号)精神,建立 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以完善企业信贷、纳 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等行业信用记录为重点,建 立信用数据库。以信用评定为突破口,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招投标、土地及资源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金融信贷方面使用信用 产品。加强会计、律师、评估、税务、造价、担保事物等经济鉴 证类中介服务的信用建设,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全面推进信用体 系建设。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 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 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诚信
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要求, 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 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 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 濮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濮阳市 市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整规 〔2008 〕1 号)文件要求,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 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线 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 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 破、起诉等行为,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 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 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 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 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及有行政执法权 的部门配合。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主要领 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把整规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 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监察机关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 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 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