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8]127号)
各县(市)、凤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总量控制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凤泉区要对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计划全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2008年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1.新乡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新乡市2008年重点排污单位CDO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新乡市2008年重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新乡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县(市、区)
| 2008年化学需氧量
控制量(吨/年)
| 2010年二氧化硫
控制量(吨/年)
|
全市合计
| 66500
| 59600
|
海河流域小计
| 59300
| 54733
|
市辖区
| 20400
| 25549
|
凤泉区
| 2400
| 1182
|
新乡县
| 15000
| 7938
|
获嘉县
| 4000
| 2697
|
卫辉市
| 4500
| 3108
|
辉县市
| 13000
| 14259
|
黄河流域小计
| 7200
| 4867
|
原阳县
| 1800
| 1379
|
延津县
| 1800
| 1130
|
封丘县
| 1800
| 1032
|
长垣县
| 1800
| 1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