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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8]127号)


各县(市)、凤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2008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总量控制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凤泉区要对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计划全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2008年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1.新乡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新乡市2008年重点排污单位CDO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新乡市2008年重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新乡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县(市、区)

2008年化学需氧量

控制量(吨/年)

2010年二氧化硫

控制量(吨/年)

全市合计

66500

59600

海河流域小计

59300

54733

市辖区

20400

25549

凤泉区

2400

1182

新乡县

15000

7938

获嘉县

4000

2697

卫辉市

4500

3108

辉县市

13000

14259

黄河流域小计

7200

4867

原阳县

1800

1379

延津县

1800

1130

封丘县

1800

1032

长垣县

180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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