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坚持高标准、明确新要求、实现新突破,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焦作,努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48个先进单位和40个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一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奖金。对获得二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和4万元奖金。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更大成绩。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焦作市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焦作市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48个)
一等奖获得单位(16个)
沁阳市人民政府
孟州市人民政府
博爱县人民政府
解放区人民政府
山阳区人民政府
中站区人民政府
焦作市水利局
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二等奖获得单位(32个)
温县人民政府
武陟县人民政府
修武县人民政府
马村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