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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经费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一定时期内把经济普查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使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附件:焦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焦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闫万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政(市统计局局长)
      李国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玉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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