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太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局及畜牧局、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农业局局长为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为: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太原市警备区、太原市武警支队以及铁路、民航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市指挥部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办法,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配合国家总指挥部、山西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扑灭Ⅰ、Ⅱ级疫情,指挥扑灭Ⅲ级疫情,监督县(市、区)指挥部扑灭Ⅳ级疫情。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部门:(1) 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制定疫情控制扑灭技术方案; (2) 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控制扑灭工作;(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参与实施;(4)监督指导疫区染疫动物扑杀、病死动物尸体、排泄物和动物产品、副产品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5)进行现场诊断、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6)统一供应和发放国家指定单位生产的强制免疫疫苗,监督指导受威胁区动物紧急免疫接种; (7)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生产经营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8)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疫情应急处置物资;(9)建立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10)对封锁、扑杀染疫和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同群动物(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经费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卫生部门:防止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向人群传播。派出医学人员到疫情现场对接触病死动物高危人群进行监测;对感染病人进行观察、隔离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