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8〕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根据工作需要,特对“实施细则”做如下补充:
一、“861”行动计划考核的项目确定原则
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是八大产业基地和六大基础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
(二)农业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交通及城建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服务业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奖励金额确定原则
(一)分区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市直各行业投资责任部门年度投资计划不分数额大小,奖金均按5万元安排(按“861”项目考核的除外);
2.县区所属开发区奖金按2万元安排。
(二)按重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1.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低于1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服务单位奖金各按1万元安排;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1-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2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1万元安排;
3.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3-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3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2万元安排;
4.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5亿元以上,项目责任单位奖金按5万元安排,协调服务单位奖金按3万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