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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10 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救援预案。发生此类事故时,交通、水利、公安、卫生、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及当地政府要组织力量,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护队伍和抢险救援船只进行抢险救援,做好受害人员的抢救、医治工作。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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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泰山管委要根据此《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未涉及到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预案,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制定。

6 预案演练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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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至少组织一次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6.2 根据演练情况,补充、完善本预案和现场救援预案。

  6.3 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

7 工作要求

  7.1 本《预案》是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7.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3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重(较)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后实施。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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