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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宿政发〔2008〕64号 2008年6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奶牛业是新兴产业,是全市畜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全市奶牛产业发展规划,至2010年,全市要发展奶牛专业户1500户,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50个,千头规模以上养殖场2-3个,奶牛存栏达到3.5万头,年产奶量达到14.8万吨。为了促进我市奶牛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奶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确保实现我市奶牛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奶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建立奶牛养殖补贴制度。存栏优质奶牛达200头以上规模场(包括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场),每新购进一头荷斯坦等优质成年奶牛,财政给予补贴1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二、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将奶牛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进行联办共保,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分别承担60%和40%的风险。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养殖场(户)负担25%。
  三、对奶牛养殖设施进行补贴。饲养优质成年奶牛300头以上,并按标准化小区建设、实行饲养与挤奶分离和建设标准挤奶厅的规模场,对新建、改扩建牛舍,按新增牛舍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按省定每头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20%。
  五、保障奶牛养殖用地。奶牛规模养殖场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奶牛养殖企业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发展奶牛养殖,节约用地。
  六、对青贮库建设进行补贴。鼓励利用农作物秸杆进行青贮,凡在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的青贮库,按每立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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