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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行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服从当地统计部门的管理,积极履行统计工作义务,认真落实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统计部门布置的任务,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地统计改革顺利进行

  实行在地统计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协调好在地统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断不乱。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统计部门开展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协调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统计网络建设,确保基层建设适应在地统计工作需要。

  (三)市统计局要与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帮助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公布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县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划转单位的联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疏通统计渠道,帮助基层统计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附件:泰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泰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云鹏 (副市长)
  副组长:刘科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韧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姚志贤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孙善平 (市经贸委副主任)
      郭大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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