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行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需要,客观真实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便于实施科学有效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实行在地统计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在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实施在地统计,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所在县级统计机构行使统计职能。实行在地统计,是对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调查方式的重大改革,对于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调整县级产业结构,全面反映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在地统计改革工作
自今年8月1日起,将目前向市统计局直接报表的单位,按所属行政区域分别划转至泰山区、岱岳区和市高新区统计部门统计。
(一)认真做好单位清理和划转工作。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各类统计报表,一律报送所在地统计部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做好单位清理和划转工作,确保不重不漏。
(二)做好市属及以上部门统计报表的上报和数据公布。市属及以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统计部门的部署,按规定报送;本部门的系统汇总数据继续向市统计局报送。报送资料时,按全市、县(市、区)、市高新区分列,继续保留原市直分组。有条件的市属及以上有关部门能够划转的统计业务要及时划转,不能划转的要配合好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在地统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局等部门批准的市区内投资项目计划,在抄送市统计局的同时,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
在地统计实施后,对外公布数据将分列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和市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