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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20.落实青少年体育锻炼安全措施。为保障体育教学安全,教学班人数应从严控制。教学班人数原则上初中不超过54人,高中不超过50人(选项班人数平均不超过50人)。要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意识的教育,强化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由学校组织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由财政统筹支付。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精神的运动项目教学的做法。
  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定在2010年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任期目标,纳入考核范围,加大经费投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文明办、教育、财政、卫生、体育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合力。市文体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22.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加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和各项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青少年体质监测和评价制度,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每两年抽测一次,及时公布抽测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和不履行职责的地区、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3.强化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校长首先要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班主任主动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其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管理,促进体育教师认真组织好体育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指导学生科学进行体育锻炼,并会同校卫生室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及数据统计、上报、分析、评价、登记、反馈工作;要保证其他学科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要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开展健康教育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科学用眼、营养用餐,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要促进教务部门科学排课、合理制订作息时间;要指导总务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协调共青团、学生会、工会积极配合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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