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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实施办法的通知

  (1)居民身份证信息: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车辆抵押登记信息:姓名、住址、车牌号、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登记日期。
  (3)交通违章信息:姓名、驾驶证号、违章代码、违章地点、违章时间。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的信息。
  个人编号(社保号)、单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当前状态(正常、暂停、终止、未参保)、月缴存额、个人缴费基数。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采集的信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5.税务部门负责采集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姓名(字号)、身份证号码、欠税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日期等。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的信息。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
  (2)个体工商户信息:姓名(字号)、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7.法院负责采集的信息。
  个人财产保全情况、个人涉案的判决生效记录(包括民事、刑事等)。
  8.相关协会负责采集的信息。
  主要采集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重要人群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四、采集方式及时间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用信息一般以专线网传送、互联网传送、磁介质报送、手工直接录入、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采集,并按照信用信息产生的时间间隔定期向市人行信用信息采集中心报送规范要求的电子版本。
  五、信息服务及要求
  (一)企业征信系统
  1.服务内容:查询、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以及信用报告。在每一大类中,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设定共享不同信息的权限,从而提供不同层次、具体的服务内容。
  2.共享范围: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他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服务方式:以网络在线为主,也可以通过介质。
  (二)个人征信系统
  1.服务内容: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查询。
  2.共享范围: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个人。
  3.服务方式:以网络在线为主,也可以通过介质。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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