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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负责对管辖房屋临街破墙开店的查处工作。

  3.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沿街外立面清洁、店招店牌规范设置。

  4.负责云台山路、山巷路、山巷广场等未移交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

  5.结合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临街房屋的亮化、美化工作。

  二十二、市交通局

  1.负责责任区域内道路的日常保洁管理、绿化养护工作。

  2.加强市区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查处侵占人行道或污染路面行为。

  3.做好国道、省道、县道及农村道路的保洁工作,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

  4.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5.查处管辖道路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保障全市公路、航道畅通,加强客运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十三、市市政公用局

  1.负责所属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2.做好所属市政建设工地规范管理。

  3.负责市区公交站台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4.做好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护栏设施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

  二十四、火车站

  1.负责所辖范围内铁路沿线的白色垃圾清理及线路两侧围墙、护栏、绿化等维护工作。

  2.负责火车站广场责任区内24小时保洁。

  二十五、京口区、润州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占道经营、防违拆违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及检查考核机制。

  2.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一体化格局。

  3.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和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4.加大区级城管经费投入,并根据区级财政收入增长同步递增。

  二十六、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河道水面、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建设工地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及检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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