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对管辖房屋临街破墙开店的查处工作。
3.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沿街外立面清洁、店招店牌规范设置。
4.负责云台山路、山巷路、山巷广场等未移交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
5.结合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临街房屋的亮化、美化工作。
二十二、市交通局
1.负责责任区域内道路的日常保洁管理、绿化养护工作。
2.加强市区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查处侵占人行道或污染路面行为。
3.做好国道、省道、县道及农村道路的保洁工作,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
4.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5.查处管辖道路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保障全市公路、航道畅通,加强客运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十三、市市政公用局
1.负责所属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2.做好所属市政建设工地规范管理。
3.负责市区公交站台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4.做好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护栏设施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
二十四、火车站
1.负责所辖范围内铁路沿线的白色垃圾清理及线路两侧围墙、护栏、绿化等维护工作。
2.负责火车站广场责任区内24小时保洁。
二十五、京口区、润州区政府
1.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占道经营、防违拆违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及检查考核机制。
2.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一体化格局。
3.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和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4.加大区级城管经费投入,并根据区级财政收入增长同步递增。
二十六、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河道水面、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建设工地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及检查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