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法制办
1.牵头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3.协助市城管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4.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五、市人事局(市编办)
1.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招录工作。
2.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的机构设置。
六、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需的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管。
七、市监察局
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督查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
八、市信访局
1.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准确通报信访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答复、处理。
九、市经贸委
1.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
2.督促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各项义务。
3.加快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整治并逐步取消马路市场。
十、市民政局
1.负责地名、标志的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3.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摒弃沿途抛洒殡葬用品的习俗。
十一、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