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全面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3.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相关创建工作。
5.负责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领导班子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2.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
3.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6.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7.组织实施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
8.承担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