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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选址:2008年5月20日前,由县、区(市)政府负责,卫生局牵头,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室选址,村卫生室必须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所需经费由县、区(市)财政解决。免收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建设规费。

  (3)图纸设计:采用省统一设计的标准化图纸,根据遵义市实情,结合黔北民居风情,从中选择第二套设计方案。

  (4)招投标:2008年5月1日至5月30日,土建项目实行以县为单位按区域划标段进行打捆招投标。设备项目以市级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

  (5)项目法人:各县、区(市)卫生局法人代表,并且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阶段:2008年6日1日---11月30日为施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每月按时上报工程进度情况。2008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待验收。

  3.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30日为验收阶段。土建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各县、区(市)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并报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

  设备由市级为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后,县卫生局统一接收、验收、分发到项目使用单位,并报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档案。

  四、村卫生室建设要求

  1.安排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接边地区,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的行政村卫生室的建设。按上述要求,选择网点已建立,村医到位,村医补助政策落实、业务开展较好的县的村卫生室进行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现有业务用房(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村卫生室用房)已达此标准的村卫生室,不再列入计划建设范围。一个行政村安排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予安排;根据执行国债建设项目能力适当调整。

  2.项目管理:各县、区(市)实行“四制”、“六统一”管理。“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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