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预算,落实好普查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列入地方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普查经费,确保按时拨付,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三)认真抓好广泛的宣传动员
广泛的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方案,并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广泛的社会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认真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依法普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普查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和破坏普查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附件: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山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姚堂文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王光海 州政府副秘书长
文 江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段光丽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 湖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永正 州编办副主任
侯桂芬 州监察局副局长
李明福 州民政局副局长
吴昆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丁 勇 州国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