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部分新材料领域,开展行业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中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及时跟踪前沿领域,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合理规避风险,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鼓励、支持发明创新,以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打造知名品牌,制定行业、国家技术标准,树立有利的技术竞争优势。
(七)大力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技术要素参与生产、分配,在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及职称评定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鼓励知识产权相关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不断提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规则的运用能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发展。加速技术标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重要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家库,为全市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一位中层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建立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协调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应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与市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衔接,有条件的县、区(市)应预算安排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同时,为确保2009年顺利通过试点工作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2008年-2009年,市财政每年预算25万元专款作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域试点、政策的调研和起草、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组织重大宣传培训及执法活动、能力建设等各项支出;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资助部分专利申请。以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市)为重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从整体上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