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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9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08〕27号)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督查室将省人民政府督办任务涉及我市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督办任务分解表附后),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和责任,列入市政府督查程序进行督办。

  各县、区(市)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雪凝灾害过后有关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遵委办发〔2008〕7号)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雪凝灾后重建工作的督办通知》(遵督字〔2008〕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农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作为稳定社会和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各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抓住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项目、物资、人力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全面推进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各项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要切实抓好促进农业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农业和粮食稳产、农民增收;要大力发扬抗击雨雪凝冻灾害的顽强拼搏精神,迎难而上,排除万难,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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