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仍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要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区、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区、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进一步开展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插花地等区域的“五小”单位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私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区政府要牵头组织2至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城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任务的部署,组织力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